一、网络安全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主要法律,经营者违反的,会受到行政处罚,并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法院会对当事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到违反网络安全法怎么判刑,则要根据实际案件而定。具体如下所述: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触犯网络安全法情节不严重者对其进行教育、责令改正以及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判刑标准如下解释: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网络空间主权原则。
《网络安全法》第1条“立法目的”开宗明义,明确规定要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
网络空间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现。
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
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
第2条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这是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对内最高管辖权的具体体现。
2、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网络安全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既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做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
3、共同治理原则。
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
《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主要法律,经营者违反的话会受到行政处罚并处罚款。
如果构成犯罪的话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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