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隐私权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包含刺探、侵扰、泄露、公开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的保护,对隐私的定义作出了规定,并列明了侵害隐私权的具体侵权行为。具体如下: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基本人格权,同时权利主体有权决定他人可以在何种程度上介入自己的私生活,是否向他人公开自己的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隐私权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支配权、隐私维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隐私权受到侵害,应如何救济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当其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
人格权请求权的救济方法有以下三个特点:
其一,成立人格权请求权只要求行为人存在侵害行为,不要求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害;
其二,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其三,人格权请求权作为一种支配权,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隐私权受到侵害,除了人格权请求权的救济方式,受害人还可以向行为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隐私权的侵权损害作出特别的规定,认定成立侵害隐私权依旧需要满足四大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存在过错、存在侵权行为、具有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隐私权强调的是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私密不为他人侵扰,在实务中,隐私权受到侵害往往使受害人的精神遭到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需要证明自身遭受精神损害的损害程度,法官根据案情酌情判定。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身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如重度失眠等,法官往往判定较少的赔偿数额或者驳回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通过上述内容大家可以得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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