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印章变更后前公章还有效吗
公司印章变更后,前公章无效。《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必然涉及到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化。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更状况,主要取决于其变更的具体事项。不同的变更事项,对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与义务影响不同。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公章要根据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制作,变更前的公司名称作废,公章已经无效。公司变更后,其失去了法律效力,需要更换公章,才能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但是在变更公司名称前的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合同等,依然有效。如果遇到对公章产生疑问的,只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信息,证明二个名称为同一公司。可以发布公告或者发函说明公章变动情况。
伪造公司印章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
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竟、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
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
因此本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述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
如行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等。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公司印章变更后,前公章无效,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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