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财产继承公证多久可以下来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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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一般财产继承公证多久可以下来,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一般财产继承公证多久可以下来

一、一般财产继承公证多久可以下来

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公证机构收到公证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充分真实的,公证机构会在15日内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身份证明。

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

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证法》的规定,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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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房产继承的方式  房产继承有两种方式:房产继承公证程序与房产继承诉讼程序。那么,我们到底采用哪一种方式呢   1.有遗嘱,且所有继承人均认可遗嘱效力、均愿意按遗嘱进行遗产继承的,选择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更便捷。   2.有遗嘱,但任一继承人不认可遗嘱效力、不愿意按遗嘱进行遗产继承的,只能选择房产继承诉讼,即只能向提讼,但费用更节约。   3.没有遗嘱,但所有继承人就遗产继承可以达成一致的,选择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更便捷。   4.没有遗嘱,且所有继承人就遗产继承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选择房产继承诉讼,即只能向提讼,但费用更节约。  凭着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者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才可以到继承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没有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也没有继承公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会允许将继承房屋变更过户。  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还要考虑共有份额的析产问题,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   二、房产继承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继承公证费用(若选择房产继承诉讼程序的话,虽然不会产生公证费用,但是会产生诉讼费用)、房屋估价费用(若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包括可能发生的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   三、不能被继承的房产  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公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   四、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五、房产继承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判决。   六、如何选择最适合的继承程序  房产继承公证程序与房产继承诉讼程序的区别有哪些,到底选择何种方式最便捷最呢   1.不是所有情形都能适用公证继承  只有所有继承人都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适用公证继承。只要任一继承人不接受遗嘱约定、不接受继承协议的话,是不能使用公证继承的。  日常实践中,哪怕有公证遗嘱,所有继承人仍然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有任一继承人不接受公证遗嘱的,遗嘱继承人仍然需要向提讼,进行房产继承诉讼程序。否则,单凭公证遗嘱而没有继承公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仍然会拒绝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另外,对于有继承人无法到场、被继承人与继承人资料不齐全的,一般公证处也不会接受继承公证的申请。   2.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出证时间更快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继承的好处是出证时间会比较快。  如果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还是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继承纠纷。  当然,由于上海均开展诉前调解程序,只要所有继承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继承的流程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可见,在出证时间上,公证继承的优势也不再明显。而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继承,其成本上的优势,公证继承永远无法赶超。   3.房产继承诉讼程序费用相对低廉  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遗产标的额的2%。  诉讼的收费标准是分段累计制,只要遗产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其收费标准就只有1.5%乃至更低,最低的标准仅按0.5%交纳诉讼费。而且,如果所有继承人在主持下达成和解的,只收取一半的诉讼费用,会把预交的另一半退回给当事人。  可见,通过诉讼办理房产继承,相对于公证程序更加低廉。只要你不急于办理房产过户,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继承能节约一大笔费用。  所以,对于房产继承过户手续,还是采用诉讼程序解决,与继承公证比较起来,成本相对低廉。   七、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在取得继承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后,继承权利人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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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继父是否有继承权?
继父不一定有继承权,具体是否享有继承权,与继父与死者是否存在扶养关系有关。若是存在,那么继父就享有继承权。且继父如果想要继承死者的遗产,需要拿出证明扶养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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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办理房产继承,但是我对财产继承如何办理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①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朝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②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应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声明。
  
③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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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者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保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②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③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④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暂不予采纳)
  
⑤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⑦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你好,律师,我的母亲在我小时候就已经出国了,现在她去世了,我想要继承她的财产,我想请问下涉外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涉外继承公证时要注意管辖问题;需要提交涉外公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等材料;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审查涉外继承公证;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出具公证书。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
一、涉外继承公证具有以下特点:
(一)继承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所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办证难度较高;
(二)适用的法律较复杂;
(三)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办理涉外继承要有一定灵活性,出具公证书应以便于适用为原则,不拘泥于一种格式;
(四)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书如需发往国外使用,通常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1、涉外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
(3)遗产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3、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被继承人的情况;
(2)遗产的范围、数量,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等;
(3)应适用哪国的法律。
4、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遗产真实,继承关系合法的,应当区分情况,按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
二、涉外继承的公证书可分为两类:
(一)继承公证书,主要用于在国内办理有关涉外继承手续使用,也发往部分国家使用。
(二)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书,主要是发往域外,供当事人办理继承手续使用。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死亡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无遗嘱公证书等。
办理此项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时效。有的国家对继承的时效规定较短,有的国家认证时间很长。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
(2)在国外设立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的确认。对遗嘱的检验是指确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定,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受益人有无变更等。根据司法部规定,对国外设立的遗嘱,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遗嘱行为地或遗嘱人依据地的法律,经当地法定机关检验认定有效,并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可以直接承认其效力,但遗嘱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的除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涉外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多久,一般来说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出具公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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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书多久能下来?
房屋继承公证书15日内能下来,公证机构审查认为真实合法的,应当在15日之内,向申请公证人出具公证书,公证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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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下的财产继承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不可以继承其财产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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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新婚姻法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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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分割
  
1.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朋友想知道夫妻财产继承方式,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夫妻财产如何继承呢?说具体点,谢谢
[律师回复]
一、首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确定出遗产的部分
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六点: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司的其它合法财产等。
根据以上六点,可以将遗产分为三大类:
1.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2.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3.公司的债权、债务和其他合法财产。
二、然后,确定遗产的继承方式
(一)如果有遗嘱的,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所立遗嘱内容合法,被继承人对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有处分权的,按照遗嘱继承。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如果没有遗嘱继承的,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没有遗嘱的,第一顺序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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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怎么来继承农村房屋
1、需要有效的证明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对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2、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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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继承的财产一般会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没有人继承的财产一般会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人继承的财产一般会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遗产是指公民死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的财产。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于范围: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没有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承受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者由受遗赠人受遗赠,从而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转移归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有。若无人继承或者无人受遗赠,因被继承人死亡不能为遗产的主体,则须确认该遗产的归属。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于无人承认继承的遗产不同。无人承认继承的遗产是指有无继承人不明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确定地无继承人继承也无受遗赠人受遗赠的遗产,包括以下情形的遗产:

一,死者无法定继承人,也未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二,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全部放弃遗赠;

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全部丧失受遗赠权。
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同时,取得该遗产的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也应在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若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请求,人民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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