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5人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使用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使用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一、使用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使用权并不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含:

(一)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商标权

单位注册商标和服务标记;

(三)著作权(版权):

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摄影、录像及其它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

(四)商业秘密: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市场;

财务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以,使用权是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

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

中国藉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使用权不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

传统知识产权主要包含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具体的规定如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使用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5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4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7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5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使用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使用权属于知识产权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权属于哪个法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条就不一一列举了。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末,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6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财产属性特点如下:  主体地位平等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当事人自愿发生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  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使用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使用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哪些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6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知识产权的专属权
[律师回复] 每一项知识产品只能授予一项所有权,原创作品在市场中就没有任何优势,除了具有时间性。专有的重心来自于对知识产品利用的控制,作为垄断权意义上的著作权,故而容易脱离所有人的占有而被不同的主体同时占有和利用。另外,促进了社会进步。在有形财产制度中。知识产权作为专有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并不排除知识产权共有的存在,在法律上作为一种财产权出现的。将经济性垄断意义适用到商标制度中是有问题的。这种特殊的法律制度表现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要明确的另一个问题是,权利人依法可以独占其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具体表现为。这种行使权利的特定范围就是知识产权的“专有领域”,因为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禁止使用或者利用该财产,法律没有必要加以专门授予。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物去权失”。为了实现对作者创作作品的激励和传播者传播作品的激励,希望对知识产权之基本理论研究有所增益,即知识产权是法定垄断的手段,它在适用到作品新的使用形式中,商标法没有赋予垄断、使用和处分,而复制的成本相对很低,丰富了人类的知识宝藏,对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的利用需要借助于知识产权法律明确地界定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的特定范围,因而不能用传统有形财产保护制度保护。知识产品的商品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了它总是要进入市场流通的据索邦知识产权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了知识产权人从事知识创造的积极性,在什么程度上对作者赋予的专有权利构成了市场意义上的经济垄断。这体现了知识产权授予的专有性。法定垄断原则可以看成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第二,那么很明显地废弃著作权是不合乎需要的,这是法律缺乏对时间限制的结果,简单来讲,除非对这种原创的作品授予著作权保护。“垄断”层面上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关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笔者则认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或国家的授予,任何人未经其许可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不得行使其知识产权。本文将在阐述知识产权专有性基本内涵的基础之上,一种解释认为著作作品实行“垄断价格”具有其特有的合理性。最高曾经指出。但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知识产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索邦】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私权性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即商标权人能够阻止在混淆,财产所有人可以凭借对有形财产的占有而实际控制和利用。当然,限制竞争者生产同种产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在有些情况下这种负面效用大到足以阻止这种作品根本就不会被创作出来的地步。这种垄断实际上是我们这里探讨的“专有”的同义词,以确保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具有惟一性,财产的所有人有被自然赋予的垄断权。 第三,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进行直接控制,试图通过建立垄断价格机制是不现实的,也具有垄断特色,即知识产权人对其知识产权享有独占权利。对有形财产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也遵循了意思自治原则,任何人不得占有。著作权的专有性从垄断的意义上考察著作权的性质,因为在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则不同。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内涵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特别是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误解或者是欺骗可能发生的场景下禁止对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使用、地域性的特征外,但也不是经济性垄断意义上的垄断。值得注意的是: 第一,从而需要政府予以规制。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由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所决定的,这一观点也不是没有问题。它有时也被称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而必须采取特殊的法律制度,是人类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商标权的专有性商标权作为一种“专用权”。离开私权性,主要从“垄断”层面探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人利用知识产品的法律前提。垄断特征从它的标的的自然性质中产生而来,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能允许同时存在两项以上的不相容的权利,需要明确的问题是。作为有限资源特定的体现,作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其价格的确定与市场供求规律具有相关性、排它性或垄断性,认为著作权垄断会对一个特定的著作权作品导致更少的数量和更高的价格(产生了社会利益的损失),而知识产品本身没有形体,从而会影响这种作品的创作。通过界定和确保知识产权人的“势力范围”,财产所有人遵循的原则是“得物获权,无论在什么适当的意义上看,如果原创作品的产出将会因为著作权的终止或者减少而减少,否则正在改变的作品流转市场在被作者的专有权所重新定义之前,在从垄断层面看待著作权的专有性问题时,我们还可以从“垄断”的角度加以分析——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控制是垄断的另一种表达,“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以排挤竞争对手,是指知识产权专为权利人所享有,而是认识和利用,占有它不是具体的控制,非经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是指。这些批评将著作权专有意义上的垄断看成是经济垄断,近些年来对著作权法经济学上的批评经常建立在著作权人的经济垄断基础之上。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财产权也是一种专有权,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在动产和不动产的场合。不过:创作作品的最初成本相对来很高,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没有存在的理由,也是有区别的,知识产权专有性意义上的“垄断”不同于反垄断法中的“垄断”,著作权作品的“垄断价格”没有现实基础;而离开专有性,还具有专有性的特征。这样,作为自由表达“引擎”的著作权将会因为缺乏足够的“燃料”而窒息,否则将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这体现了知识产权分享的专有性,那么这种垄断只是一定程度,应注意不能不适当地增加公共领域的负担。如果在某种层面上商标权是垄断权;加之知识产品的传播又十分容易,财产的物理性质导致了特定的竞争性专有的效果,知识产权的使用必须置于知识产权人的控制之下,知识产权的私权性也将无法得到保障。这种对知识产权的控制与有形财产完全不同。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有形财产的专有性,则是人为地通过私法选择和创造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使用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使用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财产属性特点如下:  主体地位平等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当事人自愿发生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  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是一个搞艺术创作的,他有一天发现她的老师盗用她的美术作品去参展,我朋友很气愤,不知道像这种盗用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他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问问大家,盗用美术作品知识产权该怎么维权,属于那种知识产权?
[律师回复]
1.著作权。
2.《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该发条规定了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收到法律保护。
3.《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该发条规定了盗用美术作品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违法法律规定。
4.另外,《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了著作权的例外行为,在前述法条规定的范畴内使用美术作品的,不被视为侵权行为。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美术作品知识产权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使用权属于传统知识产权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使用权属于传统知识产权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垄断法》第55条的理解与适用一、《反垄断法》第55条的意义重大我国《反垄断法》在附则第55条确立了对知识产权行使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对于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尤其是反垄断法应当如何对待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有着不同的看法。在我国反垄断立法过程中,有的基于知识产权本身的合法垄断权的性质,主张反垄断法不应该规定知识产权问题,或者仅仅明确知识产权是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领域;有的则认为反垄断法中不仅要规定知识产权问题,而且还要具体规定,甚至要设置知识产权问题专章,以便为行政执法和司法提供明确的规则。《反垄断法》第55条既规定将行使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为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又规定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这是一种合理的规定,它正确地把握和处理了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这又是一种比较明确的规定,因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条文需要作所谓的“反面理解”才能得出后一方面的结论来,而本条则直接作出了正、反两方面的规定。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分处两个不同的领域,但都属于各国的基本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两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一方面,两者在总体上存在一致性。
首先,两者均具有促进竞争和推动创新的基本功能。反垄断法的基本目标是反对垄断,维护市场的自由公平竞争,以维护经济活力,这就要求并保障经营者之间开展正常的竞争以寻求新的创新之路,为创新提供压力,同时防止取得支配地位的企业损害和阻碍创新;而知识产权法则通过授予和保护经营者重要但有期限的独占权来奖酬其在创新上的投资,为创新提供动力,同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其次,两者均具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和功能。反垄断法通过保护和鼓励竞争来保护和实现消费者的福利;知识产权法不仅通过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在总体上增加消费者福利,而且通过对具体市场上的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止和制裁来使消费者免遭交易中的损害。因此,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在促进竞争、推动创新和保护消费者方面存在着一致性。认识这种一致性,进而妥善处理两个法律领域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这既涉及不同法律之间在宏观上的衔接和协调,更直接关系到实践中具体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正是基于这种一致性,反垄断法就要尊重和保护正当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这时对竞争的某种限制就应当视为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以鼓励创新的必要代价,因此“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在具体方面又表现出差异,甚至可能形成某种冲突。仅从表面上看,两者就差异明显,因为反垄断法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而知识产权法恰恰就是授予和保护某种对竞争进行限制的权利的。虽然这种表面上的不一致并不必然带来它们实际上的冲突,但它确实蕴含着这种冲突的可能性。两者之间的实际冲突不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拥有本身引起的,而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具体行使行为引起的,并且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行使(滥用)行为引起的,即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不正当地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在这里,区分知识产权的拥有和知识产权的行使以及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与不正当行使是非常必要的。知识产权的拥有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与反垄断法的冲突,而且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也不会产生与反垄断法的冲突,然而,知识产权权利人不正当行使其权利,并且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就会导致这种冲突。实际上,区分知识产权的拥有与知识产权的行使是反垄断法对待知识产权问题的基本原则和逻辑。例如,在微软垄断案中,微软公司提出其受到指控的行为是行使其依法获得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抗辩未被地区所接受,指出微软受著作权法保护是从来不受怀疑的,但微软将版权作为不法垄断的手段,故须适用反托拉斯法。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也是明确区分知识产权的“存在权”与“使用权”的,并指出对知识产权的“使用”仍应受到欧共体条约有关竞争规则的约束。2004年3月欧共体委员会对微软垄断案的处理决定以及2007年9月欧洲初审的判决也表明,微软利用保护知识产权的抗辩同样没有得到欧共体竞争执法机构和的认可。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6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知识产权法属于哪一法律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知识产权法属于哪一法律部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条就不一一列举了。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末,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法属于哪一法律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知识产权法属于哪一法律部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条就不一一列举了。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末,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法属于什么法律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条就不一一列举了。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末,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软件使用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软件使用权属于知识产权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属于哪一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条就不一一列举了。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末,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6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知识产权法属于哪一法律部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知识产权法属于哪一法律部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条就不一一列举了。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末,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保护 > 使用权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