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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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如何处理

一、经济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后,经审查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驳回起诉请求,移送到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机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济纠纷案件起诉程序

(1)起诉和受理起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行为。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因此,起诉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

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诉权,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2)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

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组成合议庭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核对诉讼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

审理过程分为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征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见;

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

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后,经审查发现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应当驳回原告的请求,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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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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