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当天有效吗
公司注销后,公司就终止,就以注销登记当天就无效,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二、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承担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
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
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2、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3、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
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所以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当天,公司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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