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后,出借人不需要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款合同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和借条的区别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人和贷款人经商量最终达成一致后,两人在拟好的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那么借款合同由此成立。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分开的,借款合同成立后才开始履行,特殊约定合同伴随成立履行的。
而借条一般用于民间借款,民间借款习惯是两个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形下,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借款人即刻向贷款人出示或成立借条。
借条由贷款人持有,证明贷款行为一定发生。
所以借条和借款合同在成立方式上有着不同点。
借款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做详细约定,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的确认,还需要双方签字之后才成立;
而借条是由借款人出具,只需要借款人单方签字就成立。
其次,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持一份,有借款合同不一定有证明约定义务有没有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和两人达成一致的具体内容,而并不能证明约定的义务是否已经发生;
借条一般是借款人写一份,在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时交给出借人,由此,出借人拥有借条,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同时证明借款人收到了此次借款。
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就持有借条和借款合同法律文书的意义上是不同的。
最后,借条和借款合同还有一点不同。
我们知道,不管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方面,借了钱就应当偿还。
那么关于偿还的问题,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否已经还款,借款人还要出具已经还款的相关证据,若不能出具证据,那么是不能认定借款人履行了还款义务的;
而如果是借条的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条,与借条一起交给对方,这就是证明借款人还款了的重要证据。
因此,二者在对于证明是否已经还款方面也有不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后,不需要出具借条,借款合同已经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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