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如何处理车辆追尾
交通到现场处理追尾交通事故的,首先要对现场划定警戒区域,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有人受伤的,对伤员进行救治,再对现场进行勘察,确定事故责任人,出具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二、追尾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到现场处理事故的,要划定警戒区域,如果有伤员的,组织伤员救治,然后对现场进行勘察,确定事故责任,出具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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