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会出具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依据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可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久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这个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没有查过肇事车辆之前是不确定的。但是针对肇事逃逸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越早报警越有利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收集相关的线索,在交管部门调查过程中,受害人也要尽可能向交管部门提供有用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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