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二级后,犯罪分子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犯罪分子属于累犯的,不得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一般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缓刑的特点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这就决定了其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
相反,如果是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更重刑罚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未被列为缓刑适用的对象。
至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罪行相对更轻,但由于管制刑本身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故并无适用缓刑的必要。
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缓刑一般适用于交通肇事、责任事故、重婚、虐待、伤害、妨害公务、销赃等较为轻微的犯罪。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最关键的条件。
也就是说,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恶劣,没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可能会再危害社会,也不能宣告缓刑。
只有确认犯罪分子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缓刑。
至于如何判断确认犯罪分子不致再危害社会,则应着重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犯罪情节的轻重。
这可从犯罪动机、目的是否卑鄙,手段是否恶劣,危害后果是否严重等加以考察。
也就是说,从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两个方面统一评价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大小。
其二,犯罪人是否有悔罪表现。
这可从犯罪后是否真诚认罪悔过,是否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检举揭发同伙的罪行等加以考察。
也就是说,从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衡量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的大小。
只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小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所以犯罪分子被确定为累犯后,即使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也不得适用缓刑,但可以酌情减轻、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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