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伤情鉴定能否实施治安拘留,伤情鉴定一般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无伤情鉴定能否实施治安拘留,伤情鉴定一般程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无伤情鉴定能否实施治安拘留,伤情鉴定一般程序

一、无伤情鉴定能否实施治安拘留

无伤情鉴定但公安机关经调查确定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行政拘留违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伤情鉴定一般程序

1.鉴定的委托:

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

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

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

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

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文书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补充鉴定:

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

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按照规定无伤情鉴定情况下但是经过公安机关调查确实有违法行为的话是可以实施治安拘留的,公安机关实施抓捕行动的时候是需要出示拘留证明的,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伤情鉴定能否实施治安拘留,伤情鉴定一般程序
一键咨询
  • 136****5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4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01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7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治安案件伤情鉴定程序
治安案件中,伤情鉴定需遵循严谨流程: 公安机关出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函,当事人凭此前往指定鉴定机构鉴定。 鉴定机构人员可被申请回避,异地诊治可申请更换鉴定机构。 鉴定结果应公正公平公布,如有异议,当事人可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开具委托函。 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时,法医应公开探访医院病房,核查伤员情况,作出伤残等级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说是涉嫌非法经营来着,问一下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最广泛的,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外,都应遵循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程序和审查决定程序。
(1)立案调查
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调查和取证是行政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是行政处罚的核心程序。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进行抽样取证和先行登记保存;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在必要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本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进行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为取得证据而进行现场勘查勘验的,也应当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2)审查决定
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就所取得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并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对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行政机关在查清事实,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的行政处罚案件都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但是对于会给当事人造成极为重大损失的处罚案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治安案件伤情鉴定程序
治安案件中,伤情鉴定需遵循严谨流程:公安机关出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函,当事人凭此前往指定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人员可被申请回避,异地诊治可申请更换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应公正公平公布,如有异议,当事人可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开具委托函。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时,法医应公开探访医院病房,核查伤员情况,作出伤残等级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伤情鉴定未出来能否治安拘留,伤情鉴定一般程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伤情鉴定未出来能否治安拘留,伤情鉴定一般程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前几天我因为喝酒开车了.回家的路上被查酒驾了.当时就扣押了我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并告知对我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我想咨询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殴打他人治安处罚后伤情鉴定重伤怎么办?
殴打他人治安处罚后伤情鉴定重伤需要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那么必然是需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的,具体的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治疗多久做伤残鉴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治疗多久做伤残鉴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应付职工薪酬的实施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付职工薪酬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一)获取或编制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二)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1.针对已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有关项目,并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以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比较被审计单位员工人数的变动情况,检查被审计单位各部门各月工资费用的发生额是否有异常波动,若有,则查明波动原因是否合理; (2)比较本期与上期工资费用总额,要求被审计单位解释其增减变动原因,或取得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员工工资标准的决议; (3)结合员工社保缴纳情况,明确被审计单位员工范围,检查是否与关联公司员工工资混淆列支; (4)核对下列相互部门的相关数据: ①工资部门记录的工资支出与出纳记录的工资支付数; ②工资部门记录的工时与生产部门记录的工时。 (5)比较本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与上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是否有异常变动。 2.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3.将实际的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 4.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如通过检查相关的凭证); 5.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三)检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计提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将执行的工资标准与有关规定核对,并对工资总额进行测试;被审计单位如果实行工效挂钩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效益工资发放额认定证明,结合有关合同文件和实际完成的指标,检查其计提额是否正确,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2.检查分配方法与上年是否一致,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外,被审计单位是否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3)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是否相应计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4)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3.检查发放金额是否正确,代扣的款项及其金额是否正确; 4.检查是否存在属于拖欠性质的职工薪酬,并了解拖欠的原因。 (四)检查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计提(分配)和支付(或使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五)检查辞退福利下列项目: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检查按辞退职工数量、辞退补偿标准计提辞退福利负债金额是否正确;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检查按接受裁减建议的预计职工数量、辞退补偿标准(该标准确定)等计提辞退福利负债金额是否正确; 3.检查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是否按折现后的金额计量,折现率的选择是否合理; 4.检查计提辞退福利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将计提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5.检查辞退福利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正确。 (六)检查非货币性福利: 1.检查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检查是否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对于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2.检查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对于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3.检查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对于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七)检查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 1.检查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否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2.检查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是否以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是否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3.检查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是否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检查在可行权日,实际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金额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八)检查应付职工薪酬的期后付款情况,并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原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事项。 (九)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1.检查是否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 2.检查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应付职工薪酬),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披露。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0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现在打算把我的一个工具专利吗转移给别人但是不知道这个应该给怎么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有哪些实际的内容?
[律师回复] 专利权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申请强制许可,需要遵守专利法规定的下述程序。
1、申请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请求,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强制许可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附具本法所规定的证明文 件和申请人具备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还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四的规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2、专利局对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应当审查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是否属实,并且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陈述自己的意见。
3、专利局作出相应的决定。专利局在听取了申请和专利权人双方的意见后,对于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正当理由,应当作出不准申请人强制实施的决定;反之,专利局应当作出允许申请人强制实施此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决定。
4、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这就是说,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仍归专利权人所有,该专利权人自己仍有实 施其专利,并且也有权许可其他人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专利 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司法鉴定 > 无伤情鉴定能否实施治安拘留,伤情鉴定一般程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