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什么条件视为不知情?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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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并不存在“帮信罪什么条件视为不知情”这个问题,这是由于帮信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此若是实施帮助行为的公民、单位,在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之前并不知情,那么帮信罪的罪名就不成立。
帮信罪什么条件视为不知情?

一、帮信罪什么条件视为不知情?

1、并不存在“帮信罪什么条件视为不知情”这个问题

帮信罪在不知情的条件下成立。不知情不成立该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如果不知情则不成立该罪。

2、帮信罪证明不知情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

(2)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3)按照保全程序而确定的证据,以后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是否采用,要以被保全的证据对案件是否有意义来决定。

二、涉嫌犯帮信罪者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

1、涉嫌犯帮信罪者需要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

(1)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

人证,证人证言等能证明不知情。

(2)可以找相关的证人,其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不在场,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都是可以的。

证据是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帮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故此若是涉案当事人可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那么帮信罪的罪名当然是不成立的。但并非涉案者声称自己不知情,相关司法机关就一定认为帮信罪的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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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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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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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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