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怎么确定抚养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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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一般是归孩子的亲生父母双方,但是也允许父母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予以协商处理,如果是可以协商确定的话,就按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
非婚生子女怎么确定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确定归孩子的亲生父母双方,孩子也可以由一方直接抚养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父母可以协商确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属于民事问题,因此当事人有权协商解决。对此,《民法典》也有规定说,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就是说,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这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协商解决。但如果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归属难以达成协议,发生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话,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了。

(二)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确定

当父母无法就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具体的审判中,会依据非婚生子女的年龄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在父母子女的关系中,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待遇,也就是说,无论是非婚生子女还是婚生子女,父母都要对其尽赡养义务,同样的,父母双方当事人之间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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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该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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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相关案情
经查,2008年非婚生子女乐乐的母亲小丽从汕头到潮安打工,认识了同厂的潮安男孩刘某,两人一见钟情,在生活上互相照料,让在外的小丽感觉到家的温暖,不久之后两人便同居。2009年5月,小丽生下了一女孩乐乐,但此时小丽和刘某的感情越来越淡,吵架成了家常便饭。5月26日,小丽离家出走了,没有留下任何讯息。
可是倒霉的事接二连
三,刘某失业了,女儿乐乐因为没有母亲的照顾生病住院了,刘某一个人承受不了那大的压力,认为孩子不满两周岁应由母亲照顾,便千方百计找到小丽将其告上法庭。
审理结果
审理认为,孩子虽然是非婚生的,但仍然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子女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决随母亲生活,但鉴于非婚生子女乐乐的母亲小丽有遗弃的行为,固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刘某,小丽应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乐乐能够生活为止。
本案中,小丽、刘某恋爱婚生子,完全没有考虑到现实后果,且不论二人这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仅就非婚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该案还告诉我们,对待恋爱、对待非婚同居,都应尽可能地保持理性的思考,切忌一时冲动酿成苦酒,害了自己还伤及下一代。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该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该怎样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要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要怎样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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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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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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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该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该怎样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的存续与否不是父母承担此义务的前提条件。因此,父母双方都需要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女方向已分手的男方主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需要取证,对于确定对方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举证责任在女方,因此在取证时,当事人在能力范围内可以聘请律师到男方单位、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查看工资表及个人收入完税证明等,以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的存续与否不是父母承担此义务的前提条件。因此,父母双方都需要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女方向已分手的男方主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需要取证,对于确定对方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举证责任在女方,因此在取证时,当事人在能力范围内可以聘请律师到男方单位、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查看工资表及个人收入完税证明等,以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孩子由谁抚养,抚养权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1、孩子跟随的一方(生父或生母)后来和他人结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可以酌情减少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但绝不能不尽抚养义务,仍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3、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发(199
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①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⑤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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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非婚生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下所生的子女。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提供了保障。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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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该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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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监护权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可由生父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可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确定,对于处理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分别居住的监护权问题,可依据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方法。
1、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更为复杂。由于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婚姻关系的欠缺,其父母共同行使监护权十分困难。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之监护人成为法律运用监护制度、保护非婚生子女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前提。同时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间亲子关系的建立依赖于生父母身份的确认,因此立法必须对已确认生父母身份的非婚生子女监护人采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
非法经营罪的管辖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经营罪的管辖如何确定
一、非法经营罪管辖权
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所以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
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三、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2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3、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非法经营罪的管辖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管辖怎么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经营罪的管辖如何确定
一、非法经营罪管辖权
非法经营罪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属地原则,所以管辖权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行使。
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三、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2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3、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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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认?
这可以由父母双方来进行协商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同等的,对于孩子的抚养一定要处理好,一般是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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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孩子抚养费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孩子抚养费该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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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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