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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猫眼虚假宣传被罚20万1月20日消息,有媒
体报道,猫眼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天眼查显示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遭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对此,猫眼回应称,去年年初一次优惠观影活动中,有其中一家合作机构合约到期,但猫眼在宣传页面中没有及时删除,导致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得知用户反馈后,已变更了宣传页面,并进行了严格的排查,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二、虚假宣传怎么追究责任
1、广告主责任。
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2、广告经营者责任。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3、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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