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医疗费用可能由保险公司赔偿,也有可能由事故的责任方赔偿,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1、车祸责任方需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被5篇案例引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车祸等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的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若是有一方当事人因为车祸的发生而需要到医院治疗,那么另一方事故当事人,可能需要赔偿对方进行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等的费用。至于车祸的医疗费用怎样赔偿,需要结合实际的交通事故案情确定。受伤的一方,在提出赔偿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有索赔资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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