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财产保全费会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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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打官司财产保全费不一定会退,如果诉讼保全申请人在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诉讼保全申请费由被告负担,最后法院亦支持了该项诉讼请求,决定由被告负担全部或部分诉讼保全申请费的,这种情况保全费可以退还。
打官司财产保全费会退吗?

一、打官司财产保全费会退吗?

1、打官司财产保全费不一定会退

(1)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保全申请费与案件受理费不同,不是预交,而是明确规定由保全申请人负担。所以,诉讼保全裁定后实行了保全措施的,保全申请人不能向法院申请退还。

(2)但是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如果诉讼保全申请人在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诉讼保全申请费由被告负担,最后法院亦支持了该项诉讼请求,决定由被告负担全部或部分诉讼保全申请费的,这种情况就属于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诉讼费用败诉方负责”的情形。

因为诉讼保全申请费是诉讼费用的一种,同样也适用这一条的规定。因此,这种情况下,诉讼保全申请人可以依判决书向法院申请退还相应的保全申请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吗?

法院可能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是此请求被法院受理,那么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全费的。通常情形下,若是法院已经采取了特定的保全措施,那么保全不会予以退还,但这不是必须的,具体保全费用是否会退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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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财产保全申请费用要怎样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打官司财产保全申请费用要怎样算问题解答如下, <br/>一、打官司财产保全申请费用怎么算<br/>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br/>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0.5%缴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缴纳。<br/>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br/>1千元以下 30元/件<br/>1千至10万元 ×0.01+20<br/>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br/>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br/>(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br/>(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br/>(3)人民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br/>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和其他按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br/>1、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br/>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br/>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br/>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br/>5、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br/>6、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br/>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br/>二、财产案件受理费<br/>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br/>一,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有的仅几百元,有的高达几十万元。对诉讼费用的缴纳,法律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在此,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br/>财产数额速算公式<br/>1千元以下 50元/件<br/>1千元至5万元 ×0.04+10元<br/>5万元至10万元 ×0.03+510元<br/>10万元至20万元 ×0.02+1510元<br/>20万元至50万元 ×0.015+2020元<br/>50万元至100万元 ×0.01+5010元<br/>100万元以上 ×0.005+10010元<br/>例如: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万元,您要求他还钱,您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202000×<br/>0.015+2020=5260元。<br/>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br/>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br/>(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诉讼费。<br/>(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br/>(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缴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缴纳。<br/>(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缴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0元。<br/>(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50元;<br/>(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10元至50元。<br/>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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