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债权人能拿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债权人能拿多少钱,借款人失踪死亡,继承人要还债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债权人能拿多少钱

一、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债权人能拿多少钱

债务人失踪后,多个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的,债权人拿到多少钱,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影响的因包括债权的优先顺序、债务有多少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借款人失踪死亡,继承人要还债吗

其实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玩失踪,或者是死亡的,那么出借人现在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

不过找继承人还钱的,不能要求其全部还清欠款,而是要其以借款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的部分就不能要求其继续还。

当然,要是借款人的继承人自愿承担剩下的欠款的,那么出借人现在是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

另外,如果这是夫妻债务的,那么现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也要注意,夫妻之间另有规定是个人财产的除外。

按规定能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通过小编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债务人失踪后,多个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债权人能拿到多少钱,要依据债务人有多少财产来判断,并且债务的清偿要根据所有债权人优先顺序而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债权人能拿多少钱
一键咨询
  • 148****25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7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2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6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8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债权人能拿多少钱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债权人能拿多少钱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债权人能拿多少钱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债权人能拿多少钱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如何向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务?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对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偿还。
(二)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人债权。清偿债务先于执行遗嘱。对债务的清偿是在分配遗产之前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就不能执行遗赠。因为如果先执行遗赠,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而实现债权后不能实现遗赠的话,受遗赠人只是失去对赠送财产的受益,并无利益损失。继承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继承人》规定,继承人应按照各自继承的份额进行债务的清偿,但是对债权人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有偿付全部债务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其他继承人追偿。
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基本案情
11月8日,原告永年某担保中心(委托人)与永年某银行(受托人)、被告(借款人)三方签订了一份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永年某银行接受某担保中心的委托,向赵某的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年利率18%,按月结息,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用途为购进商品。合同约定,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讼。
11月15日,抵押权人某担保公司与赵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一份,约定赵某公司为确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履行,愿意以其自有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作价175万元,实际抵押额为175万元。合同同时约定,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的情形为: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11月21日,原、被告就双方签订的上述抵押合同向永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其中记载的抵押物为高级电动按摩沙发,数量为150台,抵押物总价值175万元,被担保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数额100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费用。
11月26日,原告向被告转款100万元。被告借款后,共计给付原告借款利息12079
6.31元,截至6月11日,尚欠借款100万元、利息33920
3.69元。经原告催要,被告未能偿还,原告诉至永年。
判决
永年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资金100万元,委托永年某银行发放给被告使用,三方分别作为委托人、受托人及借款人签订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原、被告对此合同均无异议,三方之间建立起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且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根据该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原告作为委托人直接向作为借款人的被告收取利息、监督借款的使用,并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讼,故原告是本案适格诉讼主体,结合原告提交的永年某银行进账单,能够确认原告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已向被告履行交付借款100万元的义务,本案借贷事实清楚,无须贷款受托人永年某银行参加诉讼。
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系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0万元,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利息问题,原、被告签订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8%,并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给付原告利息。
关于原、被告签订的抵押合同问题。原告为确保上述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履行,与被告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共同到永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明确约定了抵押物为被告所有的150台高级电动按摩沙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规定,因被告未能按期归还原告借款及给付约定利息,故原告主张对上述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永年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赵某公司偿还原告永年某担保中心借款100万元,并支付按照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原告某担保中心对依法拍卖、变卖被告公司所抵押的150台高级电动按摩沙发的价款优先受偿。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有多个应该向谁讨债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10w+浏览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和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权利人主张权利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但权利人主张权利必须向债务人主张,且这种主张权利的意思必须到达债务人否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因为诉讼时效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此权利主要是指向人民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因此可以说,诉讼时效制度所支持的仅是权利人的司法保护请求权,而非债权本身。当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因债务人躲债、下落不明等原因,客观上不能到达债务人时,表明权利人的权利目的能否实现已经受到严重威胁,此时若权利人仍未向人民提讼请求司法保护,说明权利人怠于行使该权利,因此,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不能到达债务人时,仅有权利人主观上未放弃权利的意思,诉讼时效不能中断。当权利人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诉讼时效不能中断。但依照最高人民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规定,权利人向债务人的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应中断另最高审理涉及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0w+浏览
债主不还,总躲着不见面,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向抵押人主张债权是否及于债务人
[律师回复] 对于向抵押人主张债权是否及于债务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仅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且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也发生中断。
2008年5月28日,黄某向廖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还款期限为2009年5月28日,由石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还款日起两年。借款到期后,黄某不知去向,廖某于2009年12月21日向保证人石某催收借款,因石某也未能联系上黄某,石某便不同意偿还借款。2011年12月10日,廖某至,要求黄某、石某偿还借款3万元。本案中,廖某要求黄某偿还借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即廖某向保证人石某主张债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债务人黄某
关于廖某要求黄某偿还借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廖某向保证人石某主张债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债务人黄某,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因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必然导致从债务也超过诉讼时效,故廖某要求黄某、石某偿还借款胜诉权均已丧失。
第二种观点认为,主张债权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超过诉讼时效将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廖某在诉讼时效内仅向石某主张债权,而未向黄某主张债权,故廖某仅可以要求石某承担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对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故廖某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石某主张债权,其效力及于债务人黄某,廖某要求黄某偿还借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案件诉讼时效相应作出修改。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仅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且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也发生中断。本案中,廖某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石某催还借款,其对保证人石某及债务人黄某的诉讼时效同时发生中断,故廖某对黄某及石某主张偿还借款的诉求均得到法律的支持,黄某并没有因不知去向而不须偿还借款。事实上,法律作此规定无疑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否则,债务能轻易免除,债权人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我借给了给我朋友一些钱,用做娶媳妇的,到现在也没有还给我,可以主张吗?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吗?
[律师回复] 2012年11月8日,原告永年某担保中心(委托人)与永年某银行(受托人)、被告(借款人)三方签订了一份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永年某银行接受某担保中心的委托,向赵某的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年利率18%,按月结息,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用途为购进商品。合同约定,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2012年11月15日,抵押权人某担保公司与赵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一份,约定赵某公司为确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履行,愿意以其自有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作价175万元,实际抵押额为175万元。合同同时约定,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的情形为: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2012年11月21日,原、被告就双方签订的上述抵押合同向永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其中记载的抵押物为高级电动按摩沙发,数量为150台,抵押物总价值175万元,被担保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数额100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费用。
2012年11月26日,原告向被告转款100万元。被告借款后,共计给付原告借款利息120796.31元,截至2015年6月11日,尚欠借款100万元、利息339203.69元。经原告催要,被告未能偿还,原告诉至永年法院。
法院判决
永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资金100万元,委托永年某银行发放给被告使用,三方分别作为委托人、受托人及借款人签订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原、被告对此合同均无异议,三方之间建立起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且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根据该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原告作为委托人直接向作为借款人的被告收取利息、监督借款的使用,并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故原告是本案适格诉讼主体,结合原告提交的永年某银行进账单,能够确认原告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已向被告履行交付借款100万元的义务,本案借贷事实清楚,无须贷款受托人永年某银行参加诉讼。
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系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0万元,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利息问题,原、被告签订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8%,并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给付原告利息。
关于原、被告签订的抵押合同问题。原告为确保上述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履行,与被告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共同到永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明确约定了抵押物为被告所有的150台高级电动按摩沙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规定,因被告未能按期归还原告借款及给付约定利息,故原告主张对上述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永年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赵某公司偿还原告永年某担保中心借款100万元,并支付按照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原告某担保中心对依法拍卖、变卖被告公司所抵押的150台高级电动按摩沙发的价款优先受偿。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款人不见了多个债主向法院起诉后债权人能拿多少钱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