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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我国法律对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登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即使不办理变更登记,原抵押担保仍然有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具有抵押担保的债权转让时,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我国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抵押债权转让后,原抵押担保仍然有效,债权受让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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