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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不在了债权怎么办
1、如果抵押权消灭了,证明债务已经消灭,所以债权已经实现了就不需要处理。
2、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权登记会产生哪些作用
1、抵押权的公示及生效的作用:
抵押权属于对世权,因此对抵押权的设立应进行公示,抵押权的公示,无论抵押权的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其公示手段为登记。
所以登记首先向社会公众展示抵押权的设立,变理及消灭的法律状况;
其次,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前所述,抵押权的生效均以登记为必要条件。
2、警示效力:
抵押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告诉公众在该物上抵押权设立、变更以及消灭的法律信息。
其目的,是让第三人了解该物抵押权的变动情况,然后,自己决定是否进行有的法律行为。
因为,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对债权人对自己是否成为抵押权人以及成为第几顺序的抵押权人的事宜无权作出禁止性规定。
如果在抵押物上已经存在着顺位优先的抵押权,抵的权人的权利实现就会受到障碍,就会有风险,但如果进行抵押权登记,就可以给抵押权取得人提供足够的警示,使之了解设立后顺位抵押权的风险,从而为其行为选择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
正由于抵押权登记的警示功能,各国法律都规定,在同一物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且不考虑该物的价值是否低于债权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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