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
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
2、借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开支。
3、即使是个人独用,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
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了约定,则有约定方进行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债权人都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使债权人仅向一方主张权利,此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也就是说,夫妻间即使第债务切割进行了约定,也只对彼此有用,不能对抗其他人。
二、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中规定以下几种情况是夫或妻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
1、一方对外举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2、一方借款后自己挥霍的;
3、一方借款后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4、一方借款后擅自对外投资,经营所得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5、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
民法典对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个人负债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相关的举证责任也是由债权人或者是对方来承担。记住一点,只要自己未从债务中获利,原则上债务就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不用自己承担。另外,由于涉及到债权一方案外人的利益,债务问题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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