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财产继承要公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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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失独家庭财产继承要公证吗,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失独家庭财产继承要公证吗

一、失独家庭财产继承要公证吗

关于失独家庭财产继承,遗嘱继承是不需要公证的,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就开始继承,当然继承遗产时进行公证,可以避免不必要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

(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

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

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死者的婚姻证明;

【注:

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

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

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关于失独家庭财产继承,一般来说遗嘱继承是不需要公证的,具体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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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哪些行为会丧失财产继承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继承人的哪些行为会丧失财产继承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继承人的哪些行为会丧失财产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故意是一种严重犯罪,它不仅危害家庭关系,同时也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因此,会受到最严厉的制裁。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对被继承人权利最严重的侵害,对这种继承人的权利理当剥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动机如何,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都应剥夺其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争夺遗产者,不论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只要是故意的,就应剥夺其继承权。但如果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丧失继承权。
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能力的继承人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凡是遗弃被子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均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继承人没有抚养他人能力的,均不构成遗弃,不丧失继承权。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为多占或独占遗产,假冒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篡改遗嘱是继承人为侵占其他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违背被继承人的意志,瞒着被继承人而更改遗嘱的行为。销毁遗嘱是继承人知道遗嘱对自己不利时,将遗嘱销毁的行为。继承人为多占遗产,采取伪造、篡改、销毁不利遗嘱的方式来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可能造成他人生活困难,或者虽未造成其他继承人生活困难,但侵占他人遗产数额较大的,丧失继承权。
人民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判决宣告剥夺上述四种人的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的什么行为会丧失财产继承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人的哪些行为会丧失财产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故意是一种严重犯罪,它不仅危害家庭关系,同时也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因此,会受到最严厉的制裁。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对被继承人权利最严重的侵害,对这种继承人的权利理当剥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动机如何,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都应剥夺其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争夺遗产者,不论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亲手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只要是故意的,就应剥夺其继承权。但如果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丧失继承权。
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能力的继承人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凡是遗弃被子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均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继承人没有抚养他人能力的,均不构成遗弃,不丧失继承权。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为多占或独占遗产,假冒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的行为。篡改遗嘱是继承人为侵占其他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违背被继承人的意志,瞒着被继承人而更改遗嘱的行为。销毁遗嘱是继承人知道遗嘱对自己不利时,将遗嘱销毁的行为。继承人为多占遗产,采取伪造、篡改、销毁不利遗嘱的方式来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可能造成他人生活困难,或者虽未造成其他继承人生活困难,但侵占他人遗产数额较大的,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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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我国《继承法》
第三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他的财产不能继承,但应设立代管,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所以,公民失踪后,上述亲属依顺序享有代管其财产的权利或者负有代管的义务,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失踪人一直下落不明,其个人财产、债权债务及婚姻关系等难以得到正确处理,那么就会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此,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可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即宣告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继承法gt;若干问题意见》
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这一规定,失踪人在被宣告死亡后,财产才能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人民根据一定法律条件依法对失踪人推定其为死亡,那么有可能发生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的,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按照他的请求返还原财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你来信所述的情况,目前你嫂子和她的孩子还不能继承你哥哥的财产。只有向人民提出申请并由依法作出你哥哥的死亡宣告后,才能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财产。而且,如果你哥哥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取得他财产的人应当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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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有什么帮扶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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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家里发生了一些事,他们家是再婚家庭,他爷爷留下了财产,但是他父亲也去世了,他想代位继承,让我帮忙问下代位继承中继子女有无继承权?
[律师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以上是对代位继承中继子女有无继承权的回答,从上诉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继子女是有代位继承权的,但是要形成抚养关系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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