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的人有选举权吗?
被刑事拘留的人有选举权。只要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符合法定年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刑事拘留尚未判决有罪,不影响选举权。被拘留的人行使选举权,由看守所的人帮助行使,选票箱子送进监所。但是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除外的,既不拥有选举权也不用有被选举权。
1、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期间没有作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尚未确定是否有罪,更没有被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享有作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作为党员在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取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被开除党籍,如果没有被开除党籍,仍然享有作为党员应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被选举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已经被开除党籍,就不存在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权利包含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刑事拘留的人也是符合拥有选举权的权利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因为重大的犯罪行为被判刑的,并且被宣判剥夺了政治权利的,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选举行为,当事人就不会拥有选举的权利。也就是说是否拥有选举权和是否拥有被选举权和当事人是否被刑事拘留或者是取保候审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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