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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期间是否有选举权
只有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被行政拘留的人有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除一人身自由暂时受到限制外,其他公民权利并没有受到限制或者剥夺。也就是说,原来享有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被拘留人,在执行行政拘留期间,仍然享有这些权利,同时,拘留所应该提供条件,确保被拘留人在被拘留期间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刑事拘留的人员是否能参加选举
1、在我国正在受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人员(未决犯),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决定后,他们可以停止选举权,没有被决定停止的人,可以继续行使选举权,因此,刑事拘留人员在未被剥夺选举权以前,应该有选举权的。
2、被定罪判刑的人员(已决犯),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参加选举。
3、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不是刑事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选。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被法律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外任何人都拥有并且随时可以要求行使权力,即使当事人是在行政拘留期间也可以要求拘留机关协助进行选举,遇到问题的可以联系律师处理,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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