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同居的时间,如果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后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同居生下的小孩应该由哪一方来抚养。
不过,关于非法同居生的孩子,确定抚养人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由亲生父母协商并且,亲生父母协商时,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方式、抚养费额度、抚养费支付方式等,换句话说,就是要确定孩子抚养人、抚养费支付等问题。
2、由法院判决如果亲生父母协商不下,比如都想抚养孩子的,那么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通常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对母方的依赖减少,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
(3)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的区别主要是同居的时间,如果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同居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后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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