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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对遗嘱进行公证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可以对遗嘱继承行为申请公证。出具公证书后,就变成了继承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产继承公证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申请遗嘱公证后,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被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对继承行为进行公证的,出具公证书后,就变成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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