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
(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
(3)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伪造现场;
(5)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消防责任事故罪: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一)》第十五条消防责任事故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认定需要具备火灾隐患,然后根据火灾事故的损害来判定事故的严重性,而其他重大事故责任是违反了特定生产行为内的工作义务,不管有没有发生火灾事故,都不影响其他重大事故责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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