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损害公共财产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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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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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共产党员损害公共财产如何处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构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共产党员损害公共财产如何处理

一、共产党员损害公共财产如何处理

看是否故意,如果故意且情节严重会有刑罚,如果轻微且无疑,大多赔偿、批评教育为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构成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动产、不动产等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

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

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

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

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按照规定共产党员损害公共财产要看是否是故意的,如果是故意并且构成犯罪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只是轻微的行为一般以教育为主,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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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区别:
一、主体不同
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为夫妻双方,非涉及第三人。而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中,致害方除来自夫妻一方外,还有第三方存在之可能。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俗称第三者)。由于损害赔偿构成要件中,一方(非限制在夫妻,也包括第三人)要有过错,因此,对于第三人不知与其重婚、同居者为有配偶之人而与其重婚、同居,由此导致他人离婚是否构成侵权尚存争议。但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与其重婚、同居,无疑侵犯了他人的夫妻关系,则其侵权行为成立是毫无疑义的。虽然我国婚姻法未明确规定第三人可作为侵权主体,但从侵权法理论分析则是完全符合法定之要件的。实际上,国外立法例中,法国、瑞士、日本、等都确定了过错方及第三人对受害人的婚姻家庭的破裂共负责任,无过错方(受害方)有权请求第三人赔偿的原则。故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包括有过错的夫妻一方及第三人。
二、构成要件不同
离婚财产分割构成要件主要是: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之夫妻关系;
2.须有共同财产之存在;
3.双方有离婚合意或构成离婚之法定条件。
而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则是:
1.侵权的夫(或妻)须有重大过错;
2.侵权行为确实存在,修改后的婚姻法列举了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形;
3.损害结果发生;
4.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有法律上之因果关系;
5.提出离婚时方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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