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不是天然具有的,但是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约定,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具有的是抚养义务和抚养关系,不必然包括未婚子女的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不可以出售,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
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
永久居住权是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
而不是国籍。
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
永久居住权=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
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法律依据)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
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l)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
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也是有协议约定的,因为不管租的什么类型的房子都需要签订租房合同,而且居住权不能继承,所以父母去世孩子无法靠继承继续居住,必须重新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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