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父母去世未婚子女是否有居住权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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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父母去世未婚子女是否有居住权,房屋产权与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父母去世未婚子女是否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父母去世未婚子女是否有居住权

居住权不是天然具有的,但是可以通过协议来进行约定,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具有的是抚养义务和抚养关系,不必然包括未婚子女的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房屋产权与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不可以出售,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

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

永久居住权是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

而不是国籍。

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

永久居住权=绿卡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

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法律依据)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

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l)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

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也是有协议约定的,因为不管租的什么类型的房子都需要签订租房合同,而且居住权不能继承,所以父母去世孩子无法靠继承继续居住,必须重新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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