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和其他人同居是属于不道德行为,可以离婚,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对当事人并没有其他强制措施实现,无过错方有权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解除同居关系吗
按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不过,因为我国当前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男方主张解除同居关系,其实不受婚姻法律限制,所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的,去法院起诉时法院会受理。
但是,同居期间怀孕的子女,出生以后同样享受婚生子女的待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要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后,仍要负担子女抚养义务,并且,男方以解除关系为由拒绝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当然,女方怀孕期间被解除同居关系,为照顾妇女、胎儿的利益,男方同样具有一定的照顾义务,进行财产分割时也会因此考虑更有利于女方。
在结婚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婚内和其他人同居,这种行为已经是属于过错行为,但是法律中并没有强制性的进行处罚,只有要求当事人进行起诉,以婚姻过错方的行为让对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