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老人已去世是否还能起诉要求赡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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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老人已去世是否还能起诉要求赡养费

一、民法典老人已去世是否还能起诉要求赡养费

老人去世后,就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老人被赡养的权利就消失,所以不能起诉要求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起诉主张赡养费程序

1、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到法院立案各地人民法院为了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方便当事人诉讼,对赡养纠纷案件可以采取电话预约立案、网上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便民诉讼联络员代为收案等多种方便老人的立案举措。

而且法院的立案厅还有立案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便民法律文书,可以免费索取。

3、提交诉讼费赡养纠纷案件诉讼费用降低为每件80元,而且还可以申请缓交或免交。

4、法院审理许多法院专门针对赡养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往往立案后即时调解、开庭,对许多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起诉的赡养纠纷案件还会上门开庭,大大方便了老年人诉讼、节省了诉讼时间,使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老人死亡后,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不能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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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赡养费起诉书在结构上分为哪几个部分。一般来说,赡养费起诉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赡养费起诉书的首部
民事起诉状的首部即标题,应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
二、赡养费起诉书的正文
要想写好赡养费起诉书,那么写好正文部分就是重点。
1、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公民个人时,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先列写原告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如果原告有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列写代理人时,应写明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还是指定代理人,列写完原告及其代理人后,再写被告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校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即享受权利大的原告和应尽义务多的被告分别先列写,
然后按顺序排列。基本情况写法相同。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可在该当事人基本情况下,另起一行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如果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列写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之后,写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并根据案情需要,指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关系。
2、诉讼请求
在诉讼请求一栏内,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物。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请求人民法院解决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合同履行或者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事项。离婚案件,应先写明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
其次,要明确提出对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意见和要求。
3、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部分又是赡养费起诉书中的重点部分。
(1)事实部分
要围绕着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叙述要完整,要讲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实的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和结果;叙事要真实,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情事实关系不重要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同时注意叙述事实用语要准确,表达恰当。
(2)证据部分
证据是证明所诉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被告人辩驳的。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目的和诉讼的预期效果。
在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一是列述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二是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三是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原告应在证据部分说明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原物的情况。在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时,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照片、节录本的情况。如果提交的是外文书证,也必须附送中文译本,并说明其情况。
原告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因什么证据需要保全,是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如书证可能腐坏、丢失;物证可能毁灭、变质;人证因年老或有疾病可能死亡等),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所持有及其具体理由等。
证据的写法。民事起诉状的证据不单列,一般是随写事实随列证据。对于能够证实某个重要事实的有关证据,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在谈到这个事实的时候用括号加以注明。
(3)理由部分
主要是依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和证据,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论证上述请求事项的合理性。
民事起诉状的理由部分,基本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层是事实理由,一层是法律理由。事实理由是上述纠纷事实的概括和升华,不是简单地重复纠纷事实。即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分析纠纷的性质,说明是非曲直;分析危害后果,说明过错责任;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合同纠纷,在理由部分应
首先说明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再分析危害后果,说明对方有哪些过错;
最后论证权利义务关系,说明对方应负的民事责任等。
法律理由即引用有关法律条文,说明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引用法律要求全面、具体,引用法律的名称应当写全称,而不能使用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而不能写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这是不恰当,不合规范的。引用法律条文时,适用条款项的,应引到条、款、项,不能只引到条。
三、赡养费起诉书的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即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下方写明:起诉人(或具状人) (签名盖章),同时写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
3、附项写明下列事项:
(1)本诉状副本;
(2)物证(名称);
(3)书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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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儿媳有赡养老人义务吗
没有。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但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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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已经去世了,现在只留下了我奶奶一个人,他的几个儿女要进行赡养,老人已去世赡养费如何分摊?
[律师回复]
一、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哪些费用
共同分担的有: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变更赡养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二、支付赡养费要注意什么
1、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2、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5、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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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二婚,前几天去世了,我就是想问问母亲已去世对继父是否有赡养义务呢?谁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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