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财产可以不拿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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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不要财产抚养费不可以不给。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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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财产可以不拿抚养费

离婚不要财产抚养费不可以不给。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二、男女没办理结婚登记,分手时对于财产与孩子抚养应该如何处理?

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以及相关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在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可以依法登记结婚,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夫妻关系,但是许多地方只是举办了婚礼,由于不同原因没有及时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此特别提醒,这样的情形法律上一律不认可双方存在夫妻关系,双方无论生活一起多少年,都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分手时,实践中有些人误以为自己属于夫妻关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其实不是这样的,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纠纷争议,只需要向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此分析如下,首先子女抚养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要求是一样的,双方对子女都负有抚养义务,子女如有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其次财产分割,这与夫妻关系就大不相同了,夫妻关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割,而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关系,根据各自份额来分割的。

现实中许多人认为,在同居时或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当分手或离婚时,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对财产不要一分一毫,同时提出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有的双方也同意。特别提醒,从法律规定来说,任何人都无权利免去自己或他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这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财产要不要是你权力,可以放弃,但是自己应承担的子女抚养义务,是不可以免除的,譬如另一方或子女将来主张抚养费,法院将判决应承担的一方必须支付,而不因为净身出户放弃财产,就给予免除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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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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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流程: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
五、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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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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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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