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书并不是犯罪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责任又称为保证债务或者保证义务,是指保证人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义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
(一)代为履行。
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对于专属性债务,不能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为履行这种约定,保证人也只能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
例如,承揽合同是专属性合同,担保人不能以代为履行方式对承揽合同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只能赔偿因违约给承揽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不按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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