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从以上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的出夫妻共同债务的三大确定标准:
(一)共债共签。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支出。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投资。夫妻一方签字,且超过日常生活所需,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投资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怎么办
1、发出申报债务公告。
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
2、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
3、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
4、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
5、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6、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
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
7、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般都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根据实际的债务形成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还需要起诉来进行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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