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偿债务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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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代偿债务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权吗,实现抵押权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代偿债务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权吗

一、民法典代偿债务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权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提供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能享有原抵押权,但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实现抵押权需要什么条件

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

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

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

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

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

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四)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

有债权人的原因;

有债务人的原因。

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

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财物后,由债权人取得抵押权。

而担保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能享有抵押权,但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担保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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