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二、哪些交通事故需要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申请仲裁的条件是: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交通肇事逃逸的报案流程非常简单,不过交管部门到现场进行过调查以后,具体什么时间才能将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人抓捕归案是不确定的,一般只能先查获了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以后,公安机关才能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管部门调查肇事逃逸案件时,受害人也要依法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