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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的范围
(一)家庭成员,是近亲属。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员,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近亲属范围,主要包括血亲;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也包括姻亲(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亲属,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
一定时间性、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亲属的关键词(特征),偶尔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不属于家庭成员。
在涉及到近亲属和亲属以及家庭成员的规定中,民法典就有具体的解释,一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这些是属于近亲属,如果血亲和姻亲这些就是属于亲属范围,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之中一般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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