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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第三人清偿规则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而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有合法利益的,原则上有权代替债务人清偿。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债权原则上转让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第三人清偿有哪些
1、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力,主要是使债消灭。
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的关系消灭。
2、第三人清偿部分债务的,债的一部消灭,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归债务人。
3、此外,第三人清偿后,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还发生一定的关系。
如果第三人以赠与为目的而代债务人清偿,则在第三人清偿后,第三人对债务人无求偿权;
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某种法律关系,则第三人有权依其法律关系而求偿。
4、对于第三人的清偿,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此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
如果债权人不予拒绝仍然接受给付,则第三人的清偿仍属有效,债的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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