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时原抵押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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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时原抵押有效吗,抵押权的效力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时原抵押有效吗

一、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时原抵押有效吗

1、同一债权有保证又有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原抵押权仍然有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抵押权的效力有哪些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同一债权有保证又有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原抵押权仍然有效。

法律问题还是需要专业的律师才能处理的,需要处理法律问题可以来律图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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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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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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