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不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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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个人欠款不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的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欠款不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个人欠款不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个人只是欠款不还,并没有转移财产,法院一般是不受理保全申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1、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3、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以上就是小编对“个人欠款不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个人只是欠款不还,并没有转移财产,法院一般是不受理保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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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跟哪个法院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而之后当事人提起诉讼,却不一定就是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选择权,如果其他法院对案件也有管辖权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之外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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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怎么交易二手房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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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要的法定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人民受理财产保全案件 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1、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一百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一百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4、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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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向哪个法院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而之后当事人提起诉讼,却不一定就是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选择权,如果其他法院对案件也有管辖权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之外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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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起诉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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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交通事故车辆财产保全有哪些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认为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交通事故车辆财产保全的条件主要有7个,这些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申请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否则的话可能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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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个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而之后当事人提起诉讼,却不一定就是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选择权,如果其他法院对案件也有管辖权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之外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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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有哪些条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有哪些条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有什么条件吗
1、原申请人申请撤销。
2、裁决作出后,保全申请人败诉,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或申请人胜诉,裁决执行完毕的,财产保全被解除。
3、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的条件
1、申请财产保全的争议案件应当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
2、申请财产保全须具有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物,以逃避所应承担的实体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节性很强的物品等,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一般应当在争议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
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提出。
法律依据: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如何认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
[律师回复]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的规定。如因申请人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财产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的一项临时的强制措施,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的实施都是得当的。但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也存在着财产保全措施错误的可能。一旦出现财产保全措施错误,被申请人会因为其财产被保全而遭受经济损失,由于财产保全一般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启动的,当因财产保全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就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为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样规定,既是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科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一定的义务,防止权利滥用。为了保证财产保全错误时对被申请人的损失的赔偿,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都需要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视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如果财产保全发生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就可用其提供的担保来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错误,给被保全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受诉人民院长或者上级人民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依法予以赔偿。这样的制度设计,使财产保全制度在保证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的同时,保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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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地向哪个法院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地可以向被保全财产的所在地;还有就是被申请人的住所地;也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申请诉讼;在起诉之前就必须要准备好申请书;以及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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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专利权人请求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人民应当解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7。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处理有关专利保护的临时措施申请、冻结、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并且证明这种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人民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临时措施后,不得重复查封,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1,如与专利权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15日内不的:请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临时措施的。人民冻结财产后,人民应驳回其申请;财产保全采取查封,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提讼。
2,包括、扣押,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人民接受申请后、当事人对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定不服的。财产已被查封。3。5、申请有错误的。
6,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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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诉讼起诉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史上最全!
[律师回复] 有鉴于当事人或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知道如何提交材料,特别为你准备了三大诉讼法及申诉再审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以方便广大朋友学习、周知!
一、民事诉讼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民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状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

3)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所要达到的目的)。

4)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状所递交的人民名称。

6)人签名、日期。

7)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诉讼条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行政受理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行政状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状所递交的人民名称。(
7)人签名、日期。

8)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三、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条件及要求: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前述事由(
1)(
3)(12)(13)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申请再审主体身份证明、委托书等材料。再审申请书应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载明:(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2)原审名称,裁判文书或调解书案号。(
3)具体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名称。(
6)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
四、行政案件申诉条件行政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提出申诉。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五、刑事案件申诉条件刑事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申诉要符合下列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3、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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