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具备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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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约定给一方,或者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再想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是存在很大的难度,但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如果出现在下面这2种情形,另一方是可以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情形二:父母双方不能协商不一致,但有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变更抚养关系具备什么条件

一、变更抚养关系具备什么条件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约定给一方,或者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再想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是存在很大的难度,但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如果出现在下面这2种情形,另一方是可以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情形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情形二:父母双方不能协商不一致,但有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同时也要注意,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双方才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抚养子女的一方已经再婚,并不是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另外,在提出变更抚养权的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才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权的形式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两种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进行公证。如果进行公证的,需要协议双方当事人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2、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抚养权的归属原本就是以父母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时,法院才会依据对孩子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那么当然,必要时,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就变更事项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书,并按照这份新的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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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家庭暴力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再婚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如不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什么情况下对方可以变更抚养权
1、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疾病,他自身缺乏了一种行使抚养权的能力。虽然可能他在主观上非常希望继续享有这个权利,但是客观上已经无法满足保护孩子利益的要求。这时对于你的变更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他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作为抚养人的他,与子女共同生活以后,就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同时也一种法定的义务,属于正常的亲子权利义务范畴。他不尽抚养义务以至虐待、遗弃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这时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保障你的孩子的身心健康。
3、若你的孩子已经十周岁以上了,提出愿随你一起生活,而你又有抚养能力的。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有自己的认知能力和辨认能力。当子女自己表示不愿意和他在一起生活时,这就表示其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当然就有了变更抚养权的必要。但是,仅有子女一方意愿是不够的,你还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符合对子女抚养的基本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还有多种情况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他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等情形无法直接抚养的。 另外,离婚后,孩子随他一起生活,你有探望的权利,他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很多见,这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的。因此,他若长期不许你探望儿子,剥夺你的探望权,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你可以向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要求孩子随你一起生活。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孩子的父母双方已经对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这个时候就只需要孩子的父母双方共同去到,请求出具民事调解书,获得一个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律文书就可以了。
第二种情况是孩子的父母双方对是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这时候就需要主张权利的一方单方面去到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家庭暴力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再婚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如不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什么情况下对方可以变更抚养权
1、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疾病,他自身缺乏了一种行使抚养权的能力。虽然可能他在主观上非常希望继续享有这个权利,但是客观上已经无法满足保护孩子利益的要求。这时对于你的变更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他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作为抚养人的他,与子女共同生活以后,就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同时也一种法定的义务,属于正常的亲子权利义务范畴。他不尽抚养义务以至虐待、遗弃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这时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保障你的孩子的身心健康。
3、若你的孩子已经十周岁以上了,提出愿随你一起生活,而你又有抚养能力的。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有自己的认知能力和辨认能力。当子女自己表示不愿意和他在一起生活时,这就表示其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当然就有了变更抚养权的必要。但是,仅有子女一方意愿是不够的,你还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符合对子女抚养的基本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还有多种情况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他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等情形无法直接抚养的。 另外,离婚后,孩子随他一起生活,你有探望的权利,他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很多见,这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的。因此,他若长期不许你探望儿子,剥夺你的探望权,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你可以向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要求孩子随你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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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此种变更抚养权条件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条件在法律上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年满30周岁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二)无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六)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
(七)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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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关系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变更监护关系的步骤  协商变更即可。协商不成,可到被告人所在地的去。  变更监护关系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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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可以拿着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变更户主信息。2、如果原户主把户口亲迁出去的,可以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拿出原户主迁出凭证,即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户主信息。3、如果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即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户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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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变更抚养权条件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此种变更抚养权条件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条件在法律上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年满30周岁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二)无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六)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
(七)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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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变更抚养权条件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此种变更抚养权条件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变更抚养权条件在法律上有时候并不能全部囊括,因为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二、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年满30周岁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
(二)无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六)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
(七)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合同变更须具备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变更须具备哪些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变更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
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
2、违约金的变更;
1
3、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裁判。
合同的变更须经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77条、第78条)。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
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2款)。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赔偿损失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赔偿损失;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合同变更须具备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变更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
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
2、违约金的变更;
1
3、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违约使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裁判。
合同的变更须经裁决程序的,在我国法上有两种,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如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裁决;二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裁决。
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除此而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达不成协议便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77条、第78条)。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这种要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裁决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
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2款)。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赔偿损失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赔偿损失;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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