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满足减刑条件的诈骗案不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3、“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有哪些?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包括对象不同、次数不同、内容不同等。
1、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被法院认定为犯了诈骗罪,且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若是想要被减刑,首先需要满足《刑法》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任何不满足减刑条件的,都不得减刑,具体是否满足减刑的条件,需要法院审理后确定。法院收到刑罚执行机关提交的减刑建议书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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