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股权转让中债权债务问题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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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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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股权转让中债权债务问题处理,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股权转让中债权债务问题处理

一、民法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问题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转让债权的,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务的要经债权人同意,并且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

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

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

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

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3、内容方面的限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方面的限制。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

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按照规定如果需要转让债权的情况下要通知债务人,经过债权人同意之后就可以办理债权转让手续了,但是债权转让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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