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承诺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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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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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对公承诺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是怎样的,公司出问题股东有责任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对公承诺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对公承诺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是怎样的

(1)清理之承诺情况下,如果造成公司财产流失无法清算。承诺人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债务承担之承诺情况下,作出承诺股东应对公司未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3)债务担保之承诺情况下,作出承诺股东对公司未了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鉴于公司已经注销,实际上其承担的是偿还责任。

(4)虚假清理之承诺情况下,承诺人以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此,《<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出问题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出问题股东是否有责任需要区分开来,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出现下列情况的,公司出问题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第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恶意逃避债务的;

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

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以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的;

5、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混同的;

6、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八、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

第九、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第十、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对公承诺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是怎样的

”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清理之承诺情况下,如果造成公司财产流失无法清算。

承诺人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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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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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法定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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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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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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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范本怎么写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 ,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 两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 :(关于保修责的延长) 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条款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方将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若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方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方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四)保修保证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89页“ 14.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 (五)违约经济处罚:如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未执行以上保修措施和承诺,则愿接受不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违约责任的承诺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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