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医生护士怎么量刑,结伙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殴打医生护士怎么量刑,结伙殴打他人怎么处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殴打医生护士怎么量刑,结伙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一、殴打医生护士怎么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结伙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4k字,预估阅读时间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殴打医生护士怎么量刑,结伙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5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6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0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7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1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怎么区别殴打他人和结伙殴打他人
互欧是双方互相殴打,双方都是违法的,都要为彼此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是法律所谴责和惩罚的行为;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是个护士,也是刚到这家私立医院不久,工资条件什么的我都很满意,咨询下私立医院护士签合同吗
[律师回复]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建议有时间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结伙殴打他人能调节吗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结伙殴打他人结伙斗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医疗事故护士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2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事故护士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我大学里学的是护士,现在出来到医院工作。工作了才一年多,前几天晚上遇到了急需手术的病人,做手术的医院又休假出去了,就我一个值班。我就私自给病人做了手术,手术虽然成功,但医院说我犯罪了。请问非法行医罪的定罪量刑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最新的规定是2008年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8]5号 2008年4月28日公布 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2008年6月25日发布施行)
  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第五十八条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三)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四)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结伙殴打他人可以调解吗
聚众斗殴行为一般不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特别是当涉及多人共同殴打他人且无法和解时,若存在团伙斗殴、调解中再次违反治安规定、多次违反治安规定、雇佣他人伤害他人等情况,调解通常不可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医疗事故护士是否有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两人打一人就是结伙殴打他人吗?
两人打一人是否属于结伙殴打他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需要看被打的人的状态,如果是多方共同的打架的,一般是属于聚众斗殴,各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其参与的程度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仅仅是多人参与共同殴打一个人的,将是属于结伙殴打他人,被打的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医疗事故护士有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62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生出了医疗事故, 护士有没有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殴打医生护士怎么量刑,结伙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