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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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期限是多久,相关法律规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期限是多久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专利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第六十三条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专利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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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论是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对异议的审查都仅限于异议书所涉及的问题。审查决定一经作出,专利局即通知申请人和异议人。申请人对专利局异议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专利局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我国规定原为3个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在实践中,专利异议程序面临异议期过长或过短的两难选择,过长则会延长专利权的审批周期,导致专利申请人无法尽快获取专利权;过短则使第三方根本无法知晓公告的内容和提出意见,以致影响异议程序功能的实现。
为此,当今不少国家(如英国、德国)都开始引入授权后的撤销程序以替代授权前的异议程序。特别需注意的是,1991年6月在海牙签订的《专利法条约净(草案)规定实行授权前异议程序的国家应在10年内完成向撤销程序的转换。作为缔约国之一的我国,在1992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引入了撤销程序,并且延长了异议程序的期限,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4专利局决定受理的异议案,应将异议书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就异议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在异议审查阶段,要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在异议审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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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于案件本身情况复杂,如涉及的问题多,有较多实质性问题需要研究或更多的时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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