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其他损害后果,认罪悔罪。
2、驾驶摩托车。
3、挪车。
3、夜深人静、路上其他车辆很少。
4、亲人突发疾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5、主动放弃。
6、尚未驶出。
醉酒驾车在上述情况中可以视为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需要做出一定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可以从轻处罚,包括没有其他的损害结果,并且认罪悔罪,驾驶摩托车,挪车,事件发生时车辆很少,亲人突发疾病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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