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诉可以建议逮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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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部门公诉可以建议逮捕吗?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部门公诉可以建议逮捕吗?

公诉部门一般不可以建议逮捕

逮捕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

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

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

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

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

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

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逮捕。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符合以上条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这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这种情形是“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而不是“应当”或“必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是否应当逮捕,由公、检、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逮捕不是随便就可以实施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实施逮捕的行为,包括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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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公诉可以建议逮捕吗?
公诉部门一般是不可以建议逮捕的,逮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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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是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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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刑事拘留10天了,多久会签逮捕证?家属多久会收到逮捕通知书?逮捕证是哪个部门下发的签了逮捕证多久会判刑?
[律师回复] 下逮捕证和判刑没有必然的关系。逮捕证只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一个措施。判刑的话,是通过证据进行全案分析。这个期间还包括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程序。这里面的时间长短不一。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如犯罪行为没有发生或者被逮捕的人不构成犯罪的;虽有犯罪行为,但罪行轻微,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虽然是被逮捕人所为,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因而没有逮捕必要的,等等。
检察院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最少为两个月,并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延长期限。
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公诉,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和复杂程度可决定延长或退回补充侦查。
对于一审的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结,但可根据案情决定延长。总之,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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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发的逮捕通知,此时取保候审找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公安局发的逮捕通知,说明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已具备逮捕条件,原来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逮捕强制措施。现在找哪个部门也没有用,这个阶段都是公安局管辖,只能执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能逮捕吗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能逮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没有逮捕证,可以逮捕吗
一般不能。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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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逮捕部门可以逮捕犯罪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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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逮捕部门可以逮捕犯罪人员吗
不可以,监察委逮捕部门的话它们的职能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话进行调查并且将调查结果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的,但是不能对这个犯罪人员进行逮捕的,是没有这个权力去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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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违建归哪管哪个部门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山地违建归哪管哪个部门管问题解答如下,   山地违建通常是归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如果牵涉到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全国土地征用和划拨工作,负责需要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一般都设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层,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授权林业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是指对全国林业生产和建设负有行政管理和指导义务与责任的行政事业单位。其具体构成是由领导下的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设立的林业厅(局)及县、市级林业局和乡镇林业工作站。其主要的职责是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等。  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公检法可以根据其职责范围行使职能。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授权林业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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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拖欠工资住建局那个部门分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企业拖欠工资住建局那个部门分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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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部门有权违法建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结,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权,不能自行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有句俚语说得好,“冤有头,债有主”。我们要弄清楚是谁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找对行为主体,才能“有冤的抱冤,有仇的报仇”。采取合法手段,找到对的方法对的人,划破层层雾霾,冬日的阳光依旧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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