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计入刑期?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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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取保候审是否计入刑期?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取保候审是否计入刑期?

取保候审指我国法律上面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可以准许某些犯罪嫌疑人通过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提前回家,那么取保候审期间算刑期吗?

取保候审是否计入刑期?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的。

如果在取保候审以前被拘留或者逮捕过的话,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时间可以抵刑期的。

不管是被判处管制还是拘役有期徒刑的,都是指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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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的情况下,一般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造成了恶劣影响的除外。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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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社保审计浪潮下,哪些收入不计入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律师回复] 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以上17项是可以不纳入社保基数的合法项目,HR可以提前筹划,合法降低公司的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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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审计浪潮下,哪些收入不计入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律师回复] 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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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以上17项是可以不纳入社保基数的合法项目,HR可以提前筹划,合法降低公司的社保基数。
取保候审期限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动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这种限制还是很宽的,只是不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保证随传随到,不得妨碍办案,对其正常生活并无影响,取保候审期限相对长些,不会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这种规定有利于与犯罪作。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侦查、、审判等诉讼阶段。如果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则取保候审期限较短,不足以保证有充足的办案时间。如果该期限是指三机关累计的期限,实践中也不便于操作,三机关之间如何分配取保候审期限的问题无法解决。如果前一机关将取保候审的期限使用完毕,后一机关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剥夺了后一机关使用取候审的权力。因此,本条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各为12个月,不是指三机关累计的期限共计12个月。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后又被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累计计算,不能重新计算。
取保候审期限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动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这种限制还是很宽的,只是不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保证随传随到,不得妨碍办案,对其正常生活并无影响,取保候审期限相对长些,不会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这种规定有利于与犯罪作。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侦查、、审判等诉讼阶段。如果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则取保候审期限较短,不足以保证有充足的办案时间。如果该期限是指三机关累计的期限,实践中也不便于操作,三机关之间如何分配取保候审期限的问题无法解决。如果前一机关将取保候审的期限使用完毕,后一机关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剥夺了后一机关使用取候审的权力。因此,本条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各为12个月,不是指三机关累计的期限共计12个月。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后又被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累计计算,不能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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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计入审限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延期审理的延期期限是不计入审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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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取保候审期限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动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这种限制还是很宽的,只是不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保证随传随到,不得妨碍办案,对其正常生活并无影响,取保候审期限相对长些,不会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这种规定有利于与犯罪作。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侦查、、审判等诉讼阶段。如果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则取保候审期限较短,不足以保证有充足的办案时间。如果该期限是指三机关累计的期限,实践中也不便于操作,三机关之间如何分配取保候审期限的问题无法解决。如果前一机关将取保候审的期限使用完毕,后一机关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这实质上是剥夺了后一机关使用取候审的权力。因此,本条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各为12个月,不是指三机关累计的期限共计12个月。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后又被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累计计算,不能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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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得进入什么场所
[律师回复]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得进入什么场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至于是什么场所,还要看办案机关有没有宣布相关的“禁止令”,具体内容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得进入什么场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至于是什么场所,还要看办案机关有没有宣布相关的“禁止令”,具体内容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审理期限是指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由于每个案件的案情不一,会出现公告、鉴定、拍卖、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所以,必须从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予以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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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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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审理期限是指一个案件从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由于每个案件的案情不一,会出现公告、鉴定、拍卖、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所以,必须从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予以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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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取保候审一年如何计算?
被采取取保候审一年应当是从手续办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往后推一年的时间。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情况之下,执行的机关应当是在期限届满日之前,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决定的机关,然后由决定机关作出相应的措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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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是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审计结果所作出的相关连的两种处理形式,是审计机关针对审计相对人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纠正或制裁手段。目前,在审计实践实践中,存在两者混淆,以处代罚等情况。笔者认为,正确运用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要把握两者之间的六大不同。
一、设立的目的不同根据《审计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计处理就是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行为所采取的经济性的纠正措施,它是审计机关强制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和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目有是使其恢复本来面目,依法办事。审计处罚是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及对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的行政性制裁手段,它是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使被审计单位在名誉上或经济上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审计处罚适用于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的行为。如,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可以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此时应适用《审计处罚决定书》。而审计处理适用于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而给予的处理,此时应适用《审计决定书》。
三、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从适用的法律依据看,审计处理不是行政处罚,不受《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约束;而审计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它要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审计机关常用的[1995]29号“小金库”文不属规章范畴,该文虽设定了处罚,但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审计机关不能以该文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罚。对此,审计署专门发文批复要求审计机关对“小金库”行为的处罚不能再适用“29号”文。但是,目前的法律未对处理做出限制,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可以依法设定处理的,因此,审计机关仍可以依据[1995]29号“小金库”文作出审计处理决定。 
四、体现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处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是限期退还非法所得;三是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四是责令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五是依法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审计处罚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警告;二是通报批评;三是罚款;四是没收非法所得;五是依法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处理与处罚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既处理又处罚;二是只处理不处罚。但无论哪一种情况,不能以处代罚,也不能以罚代处。
五、适用的时效不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审计处罚”。但对审计处理,现在法律无时效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一般都可以依法予以审计处理。
六、遵循的程序不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之前,应当根据有关听证的规定,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审计署规定审计听证标准为: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被审计单位要求听证的;对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就应告知其享有听证权。而对审计处理,不论涉案金额大小,目前法律还没有听证的要求。另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罚不服,均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对审计处理,则要区分情况,如对涉及财务收支的审计处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上诉;而对涉及财政收支的审计处理不服的,只能申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而且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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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能否取保候审?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是否能够取保候审,还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但累犯不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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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派出所通知取消取保候审我都还没有开庭取消取保候审会不会收入监啊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取保候审以后,由被取保候审人的户籍地派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派出所负责管理,他们有权在任何时候找你进行谈话。另外,办案单位也可以随时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传讯,传讯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去的,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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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通知取消取保候审我都还没有开庭取消取保候审会不会收入监啊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取保候审以后,由被取保候审人的户籍地派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派出所负责管理,他们有权在任何时候找你进行谈话。另外,办案单位也可以随时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传讯,传讯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去的,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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