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

其中,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1)金钱赔偿:

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

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

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

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

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

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综述,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发展的过程中是不完善的,如果对于人民造成了损害,受害者可以在该政策实施时向实施机构提出异议,在该机构确定了这项措施是无益之后,受害者可以向国家机关要求赔偿这一过程中的损失。

一般以经济赔偿为主,受害人不可以夸大损失程度。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74****2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4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7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0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其中,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
1、金钱赔偿,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2、恢复原状,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3、返还财产,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有哪些?
赔偿方式只有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以及恢复原状,其余都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如果有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主动及时的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方式
[律师回复]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家赔偿方式
[律师回复]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方式
[律师回复]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间。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中国死刑的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死刑执行方式包括: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由法医上前将犯人的有重要价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医院,做器官移植用。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由决定的。 犯人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 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具备了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尤其是个别中院,明确宣布放弃枪决,这些中院不用罪犯选都是执行注射。 其他没有条件的中院,无论罪犯申不申请都是执行枪决。 所以最主要的还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条件执行注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哪些?
我国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1、支付赔偿金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国有企业债务变成国债方式
[律师回复] 我国国债可选择使用的国债偿还方式主要有以下5种:
(
1)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债券规定几个还本期,每期偿还一定比例,直至债券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这种偿还方式,还本越迟,利率越高,以鼓励债券持有人推迟还本期,但国债偿还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将会因此而加大。
(
2)抽签轮次偿还法。即在国债偿还期内,通过定期按债券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债券,直至偿还期结束;全部债券皆中签偿清为止。这种偿还方式的利弊与分期逐步偿还法大致类似。
(
3)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债券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其优点是国债还本管理工作简单、易行,且不必为国债的还本而频繁地筹措资金。缺点则是集中一次偿还国债本金,有可能造成政府支出的急剧上升,给国库带来较大压力。
(
4)市场购销偿还法。即在债券期限内;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从证券市场上赎回(或称买回)一定比例债券,赎回后不再卖出,使这种债券期满时,已全部或绝大部分被政府所持有。这种方式的长处是给投资者提供了中途兑现的可能性,并会对政府债券的价格起支持作用‘其短处是政府需为市场购销进行大量繁杂的工作,对从事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也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因而不宜全面推行。
(
5)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债券来兑换到期的旧债券,以达到偿还国债之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主要有什么
1、金钱赔偿,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2、恢复原状,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3、返还财产,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中国国有资产流失有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被概括为以下八种:第一,在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第二,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地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三,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和租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四,在企业改制时,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五,在财务管理中,违反财务制度,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六,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所有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七,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对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八,在行使出资权、监督管理权时,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法律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止资产转让活动:(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二)转让方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或者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转让资产的;(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作为担保的,转让该部分资产时,未经担保债权人同意的;(六)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资产转让协议签订的;(七)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过程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国家赔偿 >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